泸县卫生局文件 泸县卫发〔2010〕201号
泸 县 卫 生 局 关于开展清查问题乳粉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问题乳粉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泸市府办函〔2010〕15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餐饮业乳品和含乳食品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问题乳品清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统一领导、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清查工作,层层落实清查责任,认真负责地完成清查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清查任务,落实责任人,务必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和省、市、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及时落实到位,确保清查工作及时、全面、有序地展开。为做好此次清查工作,我局成立问题乳品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单位和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二、明确清查任务。此次问题乳品清查的时间安排为2010年7月27日-8月5日,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为期10天的突击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乳粉、乳制品饮料情况,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彻底查明尚未销毁的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及其数量,对问题乳粉要立即封存控制。通过系统地彻底清查,摸清2008年未销毁的问题乳粉底数并彻底销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不存放、不使用、不藏匿问题乳粉。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镇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辖区范围内清查工作,一旦发现问题乳品案件,要及时向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报告。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要切实加强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重点突出县城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并对各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清查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或因措施不当、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报告制度。建立紧急报告制度,在开展为期10天的突击检查期间,一旦发现涉嫌问题乳品案件,各镇(中心)卫生院要在2小时内将案件情况报告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在24小时内报送相应部门。各镇(中心)卫生院于8月6前采取书面传真的方式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报送。联系人:周 宇,联系电话: 8181957, 传真:8181387。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问题乳品 清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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