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一烤鸭加工店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食物中毒 患者范某于11月28日晚6:30左右在县城新兴市场一烤鸭店买了一只烤鸭(人称“手撕鸭”),全家及亲友共6人于当晚7:00左右进餐,有四人吃了烤鸭,且一人(范某四岁的女儿田某)只吃了烤鸭,另两人未吃烤鸭。餐后约30分钟,田某便出现头昏、胃痛,不久出现呕吐、嘴唇紫绀和抽搐的症状。约一小时后,吃了烤鸭的另三人也分别出现头昏、胃痛、呕吐、嘴唇紫绀的症状。四人先后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而未吃烤鸭的另两人无症状。卫生学医师通过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初步诊断为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卫生执法人员经询问卖烤鸭的业主李某,他承认自己在加工烤鸭过程中加入了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且加入时仅凭感觉,未使用称量工具,加入量较平时稍多。执法人员对吃后剩余的烤鸭进行了采样,经县疾控中心检测,烤鸭中的亚硝酸钠残留量为8.01g/kg,大大超过国家限量标准0.03g/kg。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