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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查处一学校食堂违反索证管理行为

时间:2010-06-24 14:5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泸县查处一学校食堂违反索证管理行为

20091110,泸县三名卫生执法人员在对县城一学校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食品进货登记本中记录从20091139日购进冻猪肉数量为300公斤,送货人为兰××,学校食堂现场不能提供兰××的许可证,提供的11397张冻猪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签发日期有明显的改动,且产品数量为350公斤。执法人员通过认真调查,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刁××,库房管理人员杨××均是一月前来该校从事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和进货验收记录和保管工作,对食品卫生管理业务不熟悉,进货记录登记不完善,有漏记录现象,对送货人兰××只查验其《营业执照》,没有查验许可证,对其提供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没有注意到签发日期有改动。通过对兰××调查,他曾是县城一家肉食品厂工人,下岗后便从原肉食品厂进购冻猪肉,然后销售给该校和其他人,由于11月上旬肉食品厂要停工,10月下旬他从厂里进购了1200公斤猪肉,冻在自己的冰柜里,分别于1139日送货到学校,由于学校要其提供每日产品合格证明,他便将10月份国庆期间未使用的7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签发日期进行了涂改。由于学校验货人员未认真检查,他便蒙混过关。他承认自己只办理了《健康合格证》和《营业执照》,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学校也没有要求他提供。兰××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表示不再犯类似错误。

卫生执法人员认为学校食堂采购食品时没有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没有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学校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卫生执法人员表示将继续加强对该校的食品安全监管,如发现有类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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