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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时间:2010-06-30 11:0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卫生行政许可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003827日)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需要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请条件

被许可人需要变更行政许可事项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还需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查);
   
(二)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准,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发放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卫生许可申请”。

(二)需作变更的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单位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写明变更的内容,盖公章),同时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关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提交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附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由组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证明 ;

(五)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

五、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联系方式

 1、县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电话:8172053 

 地址:泸县福集镇花园路泸县会议中心       

 2、泸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电话:8181957

  地址:泸县福集镇花园路9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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