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003年8月27日)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需要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请条件 被许可人需要变更行政许可事项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还需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查);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卫生许可申请”。 (二)需作变更的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单位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写明变更的内容,盖公章),同时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关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提交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附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由组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证明 ; (五)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 五、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六、联系方式 1、县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电话:8172053 地址:泸县福集镇花园路泸县会议中心 2、泸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电话:8181957 地址:泸县福集镇花园路92号 |


